各市人口计生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厅发[2008]50号)、《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9]57号)和省卫生厅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辽宁省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行动计划(2007-2012年)》(辽卫字[2007]9号)、辽宁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人口办发[2008]9号)精神,大力推进优生促进工程,省人口计生委决定在我省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现将《辽宁省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好试点工作。
附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项目明细表
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辽宁省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大力推进优生促进工程,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机制,2009年开始,我省将在部分地区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依托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优势,面向社会、面向家庭、面向计划怀孕夫妇,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从源头抓起,将出生缺陷预防关口前移,提高计划怀孕夫妇健康水平,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促进出生人口素质提高。
二、工作原则
(一)积极宣传引导。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我省在实施优生促进工程中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省人口计生委高度重视,并列入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点内容。各试点地区要广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扩大群众知晓面,引导目标人群积极参与。
(二)坚持知情自愿。按照公开、知情、自愿的原则,客观告知受检者所检查项目的内容、必要性和检查结果的解释、技术水平的局限性等,充分尊重受检者的选择权利,引导计划怀孕夫妇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检查前签署知情选择同意书。
(三)坚持依法服务。参与试点的技术服务单位和技术服务人员必须具备与所开展的检查项目相符合的合法执业资质,采购合法的药品(试剂)、检查设备等,使用标准技术,按照专项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量力而行开展服务,必要时及时转诊。禁止超范围服务。
(四)坚持科学指导。预防出生缺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充分发挥专家在制定工作方案、人员培训、专业指导、效果评价等方面的作用,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技术性疑难问题。省计划生育科研院提供技术支持。
(五)坚持方便群众。各地根据实际,认真组织策划,细化、优化各工作环节的服务内容和方法,尽可能为受检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六)坚持保密原则。为保护和尊重计划怀孕夫妇的权益,对他们的基本信息、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内容及结果、出生缺陷风险评估结果及干预措施、建议等必须予以保密。
三、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积极探索适合我省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模式,提高基层服务机构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能力,逐步构建起政府保障有力、预防服务到位、目标人群广泛参与的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服务体系。具体目标是:
(一)增强计划怀孕夫妇预防出生缺陷的风险意识和防御能力。试点地区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80%;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计划怀孕夫妇的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二)改善计划怀孕夫妇健康情况。对计划怀孕夫妇检出患生殖健康疾病,存在影响优生因素者给予力所能及的治疗或提出转诊建议,帮助及时转诊率达95%。
(三)完善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机制。总结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经验,为完善我省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借鉴,促进全省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确定试点工作目标人群。目标人群为试点地区各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计划怀孕夫妇。
(二)确定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员数量。根据各级财政配套经费投入、服务能力等情况确定本地区首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具体人数或比例。
(三)明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服务内容。向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安全、规范、符合服务对象个性化需求的全程服务,包括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具体内容参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编印的《优生促进工程手册》。
(四)确定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项目。参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项目明细表》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标注※号的项目请试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开展。
(五)认真收集、汇总、统计、分析试点工作的数据、资料,总结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的工作经验,为完善全省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提供对策、建议和经验。
五、确定试点单位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党委政府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经费投入保证、人口计生基础工作条件、县乡级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等情况综合考虑。试点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有先期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服务的工作基础。
(三)与同级卫生及相关部门有较好的协作关系。
根据以上条件,省人口计生委确定沈阳市东陵区、大连市金州区、鞍山市千山区、辽阳市宏伟区、朝阳北票市5个县(市、区)为全省首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单位。
六、试点工作程序
试点工作于2009年12月启动。
(一)准备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3月。
1、2009年12月省人口计生委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单位。
2、2010年1月~2月各试点单位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调查摸底、印制相关配套材料;进行人员培训。
3、2010年3月末前各试点单位完成工作部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省人口计生委。
(二)实施阶段。2010年4~10月。各试点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广泛宣传动员群众,开展健康教育,进行健康检查,提供风险评估,为一般人群或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优生指导,并根据目标人群的需求改进服务工作。
(三)评估阶段。2010年11~12月。各地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经验,由市人口计生委组织评估;12月10日前,各市将试点单位工作总结和市级评估报告报送省人口计生委。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所在的市人口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设定专人负责,并指导试点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知情选择同意制度。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技术服务和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工作。乡(镇)、街人口计生办积极配合,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宣传、动员、组织等工作。
(二)加强人员培训。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科学技术性强,各试点单位要选配综合素质好、有责任心、服务能力强的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并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严格按照服务规范和流程开展工作,以确保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质量,尽最大可能降低服务风险。
(三)保证工作经费。各试点地区要根据当地近3年出生新生儿数量和经费情况,合理确定本地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样本数量。在省级专项经费补助基础上,测算本级经费需投入的配套资金数额,积极争取当地财政资金尽早拨付到位。在试点工作中,要加强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切实让群众受益。
(四)做好宣传发动。试点单位应利用结婚登记、办理《生育登记单》、开展“双情”检测服务等时机,对计划怀孕夫妇和育龄群众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的宣传,提高计划怀孕夫妇对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其积极参与和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加强信息交流。各试点单位要注意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定期向省人口计生委反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工作信息,及时交流沟通工作情况。省人口计生委将在《辽宁人口情况》开辟专栏,定期刊载试点工作信息,为各地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项目明细表.doc(略)